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南工党〔2018〕2号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于2019年1月启动第七轮中层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选好配强学校中层领导班子为重点,着眼于进一步优化学校中层领导班子结构,科学配置干部资源,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显其能,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层领导干部队伍,为实现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三个阶段安排部署,加快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工程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4.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
5.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6.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
7.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8.民主集中制原则;
9.依法办事原则。
三、组织领导
换届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第七轮中层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换届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决策、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保证换届工作的正常运行。
组 长:史国君
副组长:史金飞、刘志远、曹雪虹、赵立法
成 员:杨征宇、朱晓春、张仰飞、郑锋、朱松青、陈建华
办公室主任:朱松青(兼)
办公室副主任:聂邦军、程国方
四、基本程序
学校第七轮中层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从2019年1月启动至2019年3月结束,总体上分四个批次组织实施:
第一批次:酝酿和研究决定中层正处级拟任人选;
第二批次:酝酿和研究决定中层正处级提任人选;
第三批次:酝酿和研究决定中层副处级拟任人选;
第四批次:酝酿和研究决定中层副处级提任人选。
学校第七轮中层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基本程序如下:
(一)召开第七轮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动员大会
(二)公布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1.公布第七轮中层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选任岗位(见附件1)
2.岗位职责(中层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见校园网通知公告栏)
3.任职条件
(1)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龄应符合《条例》中第二章的规定。
(2)2016年6月学校选任的第六轮科级干部和校团委选任的分团委书记,在学历和职称符合提任条件的前提下,可参加此轮换届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处、图书馆等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育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副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副院长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及以下人员提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征求个人意向、资格审查
学校党委向现任中层领导干部和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征求个人意向,上述人员均需填报“第七轮中层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个人意向表”(以下简称“个人意向表”,见附件2),个人意向填报岗位范围为公布的第七轮中层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选任岗位,每人可填报三个意向岗位,现职党政管理部门(含群团组织、直属单位、附属单位)(下同)干部须填报不少于一个教育教学单位职位。同时,应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否则视为个人放弃所填意向岗位以外的岗位。
现职中层干部如不填报“个人意向表”,视为自愿不参加第七轮选任工作,放弃任职机会。
征求个人意向工作分两次进行:
1.向符合中层正处级任职或提任条件的中层领导干部或人员征求个人意向,岗位范围为公布的中层正处级岗位。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7日上午10:00;
2.向符合中层副处级任职或提任条件的中层领导干部或人员征求个人意向,岗位范围为公布的中层副处级岗位。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0日上午10:00。
“个人意向表”纸质稿交表地点:党委组织部(行政中心南楼325室)。电子稿发送地址:njitgb@njit.edu.cn.
第七轮中层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个人填报意向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汇总个人意向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向党委常委会汇报。
(四)民主推荐
开展第七轮中层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工作的程序和参加人员范围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为保证民主推荐工作的科学性,此轮换届工作中的民主推荐主要按照空缺职位进行定向推荐,民主推荐工作在第二批次和第四批次阶段,视空缺岗位情况具体制定民主推荐方案。
(五)酝酿和讨论确定拟选任人选方案
对于非提任干部,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学校工作需要、干部日常表现和人岗相适情况,参考个人意向,拟定选任工作方案,办理相关任职手续;对于提任干部,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参考民主推荐、综合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要求,研究确定拟提任考察人选。
(六)组织考察、个人事项报告查核
对拟提任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组织拟提任考察人选填报个人事项报告并委托省委组织部进行查核。
(七)讨论决定拟提任人选
党委组织部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考察、个人事项报告调查核实等情况,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提任人选方案。
(八)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
拟提任人选确定后,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五、有关规定
1.为保持干部工作的延续性,学校在2018年7月以后调整的中层领导干部(含试用期干部)原则上不调整同级工作岗位。
2.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鼓励党政管理岗位与学院岗位、党务与行政之间的干部交流,鼓励长期在机关工作的干部到学院或基层一线交流任职。执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交流重点是正职岗位;副职有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分管工作进行调整,符合交流政策。
3.为加强教育教学单位、后勤保障处等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党政相互渗透,同心协力,更好贯彻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此次换届,教育教学、后勤保障处等单位的二级党组织书记兼任副院长(副主任)、副处长,党员行政正职兼任二级党组织副书记。
4.在第七轮中层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中因任职年龄受限不再任职的中层领导干部,属于专职党政管理干部的,转任相应职级职员,按照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属于“双肩挑”中层领导干部的,可自主选择,选择相应职级职员的,按照人事管理制度管理,选择回归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再保留原领导职务职级、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按《条例》规定,享受学术假。
5.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力度,选拔配备一批35周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列入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属于裸官情况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7.换届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与问题,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本实施意见由第七轮中层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日程安排
第七轮中层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3。
七、换届纪律和要求
1.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明换届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必须按照党委统一部署,提高认识,集中精力,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换届工作有序推进。
2.全体中层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岗位,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3.各批次选任的中层领导干部,自发文任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到任新的岗位,如原岗位尚无人选,自觉完成过渡阶段工作,待原岗位人选到任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审计处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附件:
1.南京工程学院第七轮中层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选任岗位
2.南京工程学院第七轮中层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个人意向表
3.南京工程学院第七轮中层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日程安排
南京工程学院党委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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