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研究所在科技创新、团队培育、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合作、竞争”的科研工作氛围,提升学校科研工作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研究所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符合学校“十三五”学科和科研事业发展规划和应用型工程大学建设目标,方向明确,特色鲜明,目标清晰,任务具体。
2.符合院(部、中心)学科重点发展方向,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报。每个二级教育教学单位累计申报不超过5个(含2018年度已获批的研究所)。
3.各研究所之间人员不得交叉,成果不得重复使用。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申报。
4.2018年度获批的研究所名称和人员等信息如需变更,须在本次研究所申报期间提交变更申请,经科技与产业处(科研机构管理科)批准后方可变更。
二、申报条件
1.具备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规划,符合所在单位学科建设需要,研究方向相对集中,且不超过3个。
2.具备扎实的科研基础。研究所成员已承担一定数量的纵横向科研,近五年(2014年至今,下同)科研经费不少于100万元(理工类)或20万元(人文类)。
3.具备稳定的研究团队。研究所人员为学校在职在岗人员,一般为3—8人,前期有一定的合作基础,结构合理、水平较高。
4.研究所负责人应具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有良好的研究组织能力和学术道德,科研水平较高,愿意接受学校针对研究所的管理与目标考核,且近五年至少满足以下两条要求:
理工科: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发表SCI/EI收录论文6篇以上;3)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4)横向科研项目到款50万元以上。
人文类: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纵向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2)发表CSSCI/北大核心论文4篇以上;3)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4)横向科研项目到款10万元以上。
5. 现有校级研究院负责人和拟牵头申报校级研究院人员,原则上不再作为负责人申报研究所。
三、资助办法
研究所立项后给予一定金额的启动资金,后期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奖惩,考核办法参见《南京工程学院科研机构科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9试行)》。
四、申报流程
拟申报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填写《南京工程学院研究所申报表》,二级教育教学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科技与产业处科研机构管理科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发文,签订建设计划任务书。
五、其他
请各申报单位围绕学科建设,针对重大学术问题或重大社会需求,对研究方向、研究特色进行论证和凝练,并认真研读《南京工程学院科研机构科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9试行)》(见附件1),规范填写《南京工程学院研究所申报表》(见附件2),于2019年5月29日前将《南京工程学院研究所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4份,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1份(所有申报表中的成果必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佐证材料,论文提供首页,专利提供证书,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封面,项目提供合同/任务书或结题报告等)报送科技与产业处科研机构管理科(行政北楼406室),电子版发送至kyjg@njit.edu.cn。
联系人:班生 电话:18951962068
科技与产业处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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