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增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提高采购效率和年度预算执行率,根据《南京工程学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南工资〔2017〕39号)文件精神,学校启动报送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采购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使用财政性资金(纳入学校预算、核算管理的资金,包括各级各类财政拨款、各种收费、纵向科研项目中的仪器设备费和材料费、其他收入和捐赠资金等)进行采购的项目均应编入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名称、主要内容、采购数量、采购预算、资金来源、拟采购时间等信息。
二、各部门、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已批复下达的2019年预算资金编制采购计划,按照经费使用进度协调、拟定各项目的采购时间。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编制采购实施计划。采购需求应科学合理、完整明确(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之外),同类项目归并编列并同时安排实施,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化整为零,或者采用其他不合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三、招标采购工作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须严格按照招标法规进行,从备案到开标周期较长。请各有关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合理安排采购进度,尽早落实采购计划,加快采购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项目采购工作。
四、采购管理部门根据上报数据,审核汇总生成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采购计划,据此统筹安排采购任务,实施采购程序。未列入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实施。
五、凡有采购需求的单位,请于9月18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采购计划统计表》(见附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将纸质稿报送至物资采购科(行政北楼428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wzcgk@njit.edu.cn。
联系人:程清亮
联系电话:86118876
附件:南京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采购计划统计表
财务处
招投标与物资采购中心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