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南工教[2013]8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教学奖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奖励办法
1、申报条件、奖励办法等按照《南京工程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南工教[2013]80号)的规定执行。
2、成果获得时间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成果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南京工程学院教学奖励申报表》(附件2)(一式1份),并提供成果证明材料(一式1份)。
2、教学奖励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审核,网上公示。
4、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兑现奖励。
请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好教学奖励申报工作,并于5月18日前将教学奖励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行政北楼212房间)。
联系人:郑晓川 联系电话:86118029
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教学奖励申报表
教务处
2016年4月20日
|
|
附件.zip (971.04 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