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6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经个人申报、各单位初审、科技与产业处审查、专家组会评、校领导审批、公示等程序,现将2016年度校级科研基金立项项目及合同签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2016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题要求》(见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高层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南工人〔2015〕126号)(见附件2)中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条件,认真填写项目合同(见附件3)。合同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 请各单位认真对合同中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进度安排、考核指标、结题要求、经费预算等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督促各项目组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3. 请各单位于2016年11月23日前汇总本单位项目合同,交至科技与产业处(行政北楼519室),逾期未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合同取回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16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高层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3: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合同
附件4:南京工程学院2016年度校级科研基金立项项目清单
附件5:南京工程学院2016年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立项项目清单
附件6:南京工程学院2016年度在职培养博士科研资助立项项目清单
科技与产业处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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