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2016年教学工作计划要求,结合《南京工程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南工质[2016]151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单位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各教学单位在本学期结束前认真总结2016年教学工作,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自评,撰写自评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各教学单位(不包括继续教育学院)。
二、自评时间范围
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教学工作。
三、自评要求
各教学单位按照《南京工程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自评报告撰写模板》(见附件)内容要求,撰写本年度自评报告,同时提供相关的数据支撑材料。
自评报告要求内容完整、层次清楚、文字简洁,数据准确,突出2016年度开展的创新工作。
自评报告要以纪实、写实性的客观叙述为主,主要以数据为依据,对专业的情况进行客观描述。
自评报告不超过3万字,经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邮箱jxzl@njit.edu.cn。(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86118003)
附件:南京工程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自评报告撰写模板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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