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和部分单位(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部分科级干部岗位的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和职数
1.院长(主任)助理(正科级)岗位:在机械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环境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工业中心等教育教学单位各选任院长(主任)助理(正科级)1人,共15人。
2.发展与对外合作处秘书(正科级)1人;
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处长助理(正科级)1人;
4.科教创新园项目办公室科教创新园项目主管(一)1人;
5.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助理(正科级)1人;
6.南京博学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1人。
二、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选任工作小组)。教育教学单位的选任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成员(根据规定:党政联席会成员由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院长(主任)助理、分工会主席等组成)、组织部及人事处负责人等组成,书记为组长,院长(主任)为副组长;党政管理部门及其他单位的选任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部门(单位)负责人、二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分工会主席、组织部及人事处负责人等组成,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科级干部选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各部门(单位)需将本部门(单位)选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2017年11月13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各选任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推荐、答辩、推荐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等工作。
三、基本程序
(一)公布选任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见附件1。
2.任职条件: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南京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南工党组【2016】23号)文件要求(选拔任用条件见附件2)。
为建设年轻化、专业化的干部队伍,着力从教育教学一线发现人才,院长(主任)助理(正科级)岗位的任职条件还应具有:
(1)具有博士学位;
(2)来校工作2年及以上;
(3)年龄为1982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
除院长(主任)助理(正科级)岗位外其他岗位任职年龄截至到2017年10月31日计算。
(二)个人自荐,资格审查
个人自荐表见附件3;
交表地点和截止时间:党委组织部(行政中心南楼325); 2017年11月10日上午11:00。
(三)民主推荐
各选任工作小组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推荐。教育教学单位的民主推荐应在岗位所在单位全体人员范围内开展;党政管理部门及其他单位视具体情况在所属党支部全体人员范围内开展。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各选任工作小组综合研判重要依据,提交小组讨论。
(四)答辩
各选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答辩工作。自荐人员按其本人所填报岗位参加答辩。答辩共15分钟,其中个人陈述5分钟,答辩人员按其所申请岗位重点谈工作思路和举措;回答问题10分钟。
(五)讨论和推荐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
各选任工作小组根据个人现实表现、工作需要、民主推荐和答辩情况,通过充分酝酿、集体讨论,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征求并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最后由各选任工作小组通过投票表决方式作出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的推荐决定。各选任工作小组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事项,必须有选任工作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推荐决定。
各选任工作小组于11月17日下午3:00前将开展选任工作情况及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向党委组织部作书面汇报。
(六)组织考察
重点对拟提任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七)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拟提任考察对象意见
(八)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选任工作事项
(九)任前公示
(十)发文任免
附件:
1、岗位职责
2、选拔任用条件
3、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个人自荐表
4、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日程安排表
中共南京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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