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7〕24号)要求,现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项目范围
2016年立项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科技与产业处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主要内容
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经科技与产业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年度检查材料报送
一般项目年度检查需报送的材料包括《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3)、《项目变更申请表》(如需变更则填写此表),请项目负责人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先报送至本单位初审,各单位审核汇总后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交至科技与产业处,电子版发至邮箱kygl@njit.edu.cn。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科技与产业处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二)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以下项目进行清理:
1.2013年及以前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
2.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3.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4.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对上述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三)结项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项目结项报告书》),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其中《结项报告书》最后一页的《结项证明》请老师自行填写并彩色打印。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科技与产业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2.各单位初审并上报科技与产业处的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
《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需附此表)、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以上材料按顺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
正确标注的成果原件一套;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一份。
各单位将上述纸质材料审核、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科技与产业处。
(2)电子版材料
各单位汇总《结项项目一览表》,连同所有项目负责人的《结项报告书》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kygl@njit.edu.cn。
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12月11日前报送至科技与产业处(行政北楼519室)。
联系人:王雅囡
联系电话:86118980
友情提醒:所有PDF表单均需使用Adobe Reader或者Acrobat软件填写,下载地址见附件7.
附件: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
7.软件下载地址
科技与产业处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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