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教学单位:
按照《南京工程学院“教学名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南工人〔2013〕125号)、《南京工程学院“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南工人〔2013〕124号)文件要求,现将 “教学名师培养工程”、“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年评选的“教学名师培养工程” “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期满考核。
二、考核内容
重点对照《南京工程学院“教学名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工程学院“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请培养对象认真填写《“教学名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和汇总表,各单位于12月8日前将材料交人事处,汇总表电子版发至szk@njit.edu.cn。
附件:
1.“教学名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
2.“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
3. 考核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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