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老师: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中青年教师队伍工程与社会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南工教[2016]17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截止到2017年底参与并已结束工程与社会实践进修的中青年教师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参与并已结束工程与社会实践进修的教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2、以工程或技术类横向科技开发与服务项目代替工程与社会实践的教师(不在名单内,自行申报)。
二、考核内容
1、工程与社会实践考核分过程和结果两部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实践过程考核主要考核实践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实践目标、内容和时间的达成度,实践单位的反馈情况等。实践成果考核主要考核实践中取得的相关成果,包括预期成果的达成度,过程中取得的荣誉奖励等,实践成果要与实践内容相符,且体现实践锻炼过程。
3、工科专业教师的成果考核以实践过程中取得的可量化成果作为通过考核的必要条件;所提交的成果必须能反映其岗位所需工程技术能力的达成度和创新性。
4、以工程或技术类横向科研开发与服务项目参加考核,项目应与教师履职能力内涵高度相关且已结题,作为支撑材料递交的进修成果,参与考核人需为第一完成人,其中文科:≤3万项目需为项目负责人,>3万项目需为项目排序前三人员;非文科:≤10万项目需为项目负责人,>10万项目需为项目排序前三人员。
三、考核材料要求
1、《南京工程学院中青年教师工程与社会实践考核表》(附件2)书面文本一式四份(装订成册);
2、具体进修成果,相关过程材料复印件,学院相关考核意见等一式一份。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并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考核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北楼227),逾期不再接收,自行延期到明年参加考核。
联系人:邢琦联系电话:86118035
附件1:参与考核教师名单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中青年教师工程与社会实践考核表》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