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下半年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单位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和梳理,做好本次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具体验收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6年之前(含2016年)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室要求至少完成一个学期以上的教学任务运行,鼓励2017年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验收。
二、验收方式
1、请各建设单位提前组织相关人员对已完成的实验室建设的项目进行部门内验收。
2、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附件1)和《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附件2)。
3、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成立验收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4、验收组将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包括:听取报告,查阅相关资料,审核任务完成、项目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进行现场核查、项目演示等工作;全面考察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建设效益,评价项目建设的质量。
5、验收组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附件3)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并形成验收意见。
6、向建设单位反馈验收意见。
三、材料准备
1、《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有非标自制仪器设备的需提供《自制仪器设备项目书》;
2、《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有非标自制仪器设备的需提供《自制仪器设备验收书》;
友情提醒:①验收书在提交教务处之前必须先到资产管理处(行政楼北416房间)审核项目采购信息,并签字确认。②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务必先到财务处(行政楼北309房间)进行核实,账目存在问题的项目不得提交验收。
3、建设项目与原立项项目有调整或变更,必须提供调整报告;
4、相关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室使用记录、大型仪器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及记录,以及仪器设备的相关商务和技术资料等。
四、项目延期
请各单位全面梳理本部门不能按要求提交验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认真分析不能提交验收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汇总后统一提交填写延期项目汇总表(附件4)。
五、材料提交
经部门验收合格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请于11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北206)。须提交的材料有:《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一式三份)、“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其中“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实验室建设延期验收项目汇总表”需同时发送电子稿到实践教学科邮箱。
邮箱:xmgl@njit.edu.cn 电话:86118087
附件1: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
附件2:实验室建设验收书
附件3: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
附件4:延期验收申请报告
教务处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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