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南工党组〔2019〕29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第七轮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小组。教育教学单位的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成员、组织部及人事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书记为组长,院长(主任)为副组长;党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他单位的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部门(单位)负责人、二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分工会主席、组织部及人事处负责人等组成,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轮科级干部选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各部门(单位)需将本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党委组织部批准。
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小组主持本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推荐,并主要负责组织召开本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开展答辩、研究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等工作。
二、基本程序
(一)公布选任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1.本轮科级干部选任岗位共134个。
(科级干部选任岗位见“附件1”;2017年12月选任的院长(主任)助理经考核合格后继续留任,不纳入本轮选任)
2.岗位职责
(科级干部岗位职责见校园网公告栏)
3.任职条件
(1)科级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办法》中所规定的要求;
(2)任职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
(二)个人自荐,资格审查
凡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现职科级干部和在岗教职工,均可填报个人自荐表。自荐范围为公布的科级干部选任岗位,每人可填报一个自荐岗位,并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安排。现职科级干部如不填报个人自荐表,视为自愿放弃任职机会。
(个人自荐表见“附件2”)
交表地点:党委组织部(行政中心南楼325室)。
交表截止时间:2019年4月24日下午3:00
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对照《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民主推荐和答辩
各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推荐和答辩工作。
1.各部门(单位)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推荐。教育教学单位的民主推荐应在全体人员范围内开展;党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及其他单位视具体情况在所属党支部全体人员以上范围内开展。
2.通过资格审查的自荐人员按其本人自荐岗位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在10分钟以内,其中个人陈述5分钟,答辩人员按其所申请岗位重点谈工作思路和举措;回答问题5分钟。现职科级干部申报原工作岗位可不参加答辩。
(四)讨论和推荐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
各有关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小组根据个人现实表现、工作需要、民主推荐和答辩情况,通过充分酝酿、集体讨论,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征求并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最后由各有关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小组通过投票表决方式作出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的推荐决定。各工作小组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事项,必须有工作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推荐决定。
各选任小组于5月8日下午3:00前将开展选任工作情况及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向党委组织部作书面汇报。
(五)组织考察
重点对拟提任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六)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拟提任考察对象意见
(七)校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决定任免人员
(八)任前公示
(九)发文任免
三、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单位)必须提高认识,集中精力,按照校党委统一部署,按时、认真做好组织动员、民主推荐、答辩、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的推荐等各项工作。
(二)在科级干部换届期间,现职科级干部必须坚守岗位,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单位)应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科级干部选任过程中各环节工作,确保工作圆满顺利。工作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过程风清气正,维护校园和谐,推进学校事业发展。
(四)欢迎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本轮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并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附件:
1.南京工程学院第七轮科级干部选任岗位
2.南京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个人自荐表
3.南京工程学院第七轮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日程安排计划
南京工程学院党委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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