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与项目配套办法(修订试行)》(南工科[2014]58号)规定,现就2016年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奖励办法
申报条件、奖励办法等按照《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与项目配套办法(修订试行)》(南工科[2014]58号)的规定执行。申报范围为2015年
二、申报程序
1. 所有申报材料在申报前均需在学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里进行成果登记http://rms.njit.edu.cn/business/login.jsp,同时上传相应证明附件材料扫描件(含论文原文、奖状证书、课题合同或立项文件等),文件大小应调整为统一可接受格式。
2. 填写申报表。申报人填写《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申报表》一份,并准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待所在单位审核后返回。各单位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本单位公章。凡是申报人同时申报多项成果奖励的请分别填写科技奖励申报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3. 科技与产业处将组织专家组审核,网上公示。
4. 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兑现奖励。
三、附件材料要求
1. 纵向科研项目奖励:需提供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复印件(以外单位为主联合申报的项目,还需提供申请书、合作协议复印件,合作单位科技处在复印件上盖章);
纵向项目科研奖励按照《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与项目配套办法(修订试行)》(南工科[2014]58号)文件精神:依据项目立项且相应款项到位、中期检查合格和项目结题情况,按项目完成周期分年度均分兑现奖励金额,当年兑现前一年的奖励。即纵向项目资助总经费*奖励系数=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按照项目到款时间、中期检查合格时间、项目结题时间分阶段逐年下拨。例如:某执行期三年的纵向项目总经费20万,奖励系数为0.3,奖励金额6万,分三年逐年下拨,每年2万。
2. 横向科研项目奖励:结题时间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之前,需提供横向项目验收报告,财务处的经费到款证明(到款经费的切块基数金额)。
3. 发表论文奖励:
(1)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南京工程学院,以第一作者作为奖励对象。
(2)申报人请填写《南京工程学院申报论文奖励统计表》,论文复印件1份(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论文复印件与申报表装订在一起,复印件目录上请用红笔标注论文名称及作者。中文核心期刊请提供知网上检索证明一份,申报SCI、SCIE、EI(期刊)、SSCI、AHCI等论文被检索、转载奖励的不需提供检索报告,科技与产业处将统一到足球即时比分图书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站检索并认定。
(3)各单位初审后汇总《南京工程学院申报论文奖励统计表》统一报送科技与产业处。
4. 专著、编著和译著奖励:著作封面、内容简介、书号及出版信息的页面、前言、目录、封底复印件一套。
5.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励:证书复印件一份。
6. 科技成果奖励: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7. 论文成果奖励:文件、证书及论文复印件各一份。
8. 艺术类非文字成果奖励:证书及作品复印件各一份。
9. 其他奖励: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请申报人员于6月27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于6月29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汇总表纸质稿交至科技与产业处,汇总表电子稿发至kygl@njit.edu.cn。汇总表中“成果名称”、“成果类别”、“授奖部门”、“成果级别”等各项内容务必与申报人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科技与产业处不接受个人材料。
联系人:李 微 联系电话:86118986 邮箱:kygl@njit.edu.cn
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与项目配套办法(修订试行)(南工科[2014]58号)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科技奖励申报表(个人填写)
附件3:南京工程学院申报论文奖励统计表(单位汇总)
附件4:2016年科技奖励汇总表(单位汇总)
科技与产业处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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