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办法》规定,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十五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十大青年科技之星”评选将突出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获奖者须品行端正,德学双馨,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在全省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科技转化能力。
二、推荐单位
(一)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共同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
(二)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可与相关部门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各高校科协推荐本校的候选人;
(四)省级学会推荐候选人均需经学会党的工作小组研究后,报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表彰人数
本届授奖人数20人,从中评出10名“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评选条件,保证推荐人选的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推荐人选须征求被推荐者所在单位意见,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同意;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非涉密证明。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2.《第十五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1份;
3. 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二)请各单位初审个人申报材料,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科技与产业处,学校将组织评审并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联系人:李 微 联系电话:86118986
附件:第十五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科技与产业处
201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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