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分团委(团总支)书记聘任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16-06-02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二级基层团组织工作条例》(南工党[2016]32号,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分团委(团总支)书记聘任工作,聘任的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在岗期间享受正科级实职待遇。为保证此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成立分团委(团总支)书记聘任工作小组。各学院(中心)分团委书记聘任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成员(根据规定:党政联席会的成员由学院(中心)党政负责人、主任助理、分工会主席等人组成)、组织部及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书记为组长,院长(主任)为副组长。研究生处团总支书记聘任工作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处负责人、分工会主席、组织部及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研究生处处长为组长,副处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轮分团委(团总支)书记聘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分团委(团总支)书记聘任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部门(单位)分团委(团总支)书记聘任工作的答辩、拟任推荐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基本程序

1.公布公开聘任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2.填报个人自荐表,资格审查;

3.答辩;

4.讨论和推荐拟任人选;

5.组织考察;

6.校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决定聘任人员;

7.任前公示;

8.发文聘任。

三、公开聘任岗位

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公开聘任岗位共17个,详见附件1”

四、岗位职责

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岗位职责详见附件2”

五、任职条件

根据《条例》规定要求,分团委(团总支)书记须同时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分团委(团总支)书记须为中共党员;

2.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须有5年及以上工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须有3年及以上工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须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分团委(团总支)书记的任职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任职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531日。

六、填报志愿

凡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现任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和其他教职工,均可填报个人自荐表。自荐岗位范围为公布的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公开聘任岗位,每人可填报一个自荐岗位,并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安排。现任分团委(团总支)书记为如不填报个人自荐表,视为放弃本次聘任机会。

个人自荐表详见附件3”,可在校园网上下载。

交表地点:校团委(行政中心北楼308)。

交表截止时间:201666日下午300

七、答辩

自荐人员按其本人自荐岗位参加答辩。答辩共10分钟,其中个人陈述5分钟,重点谈工作思路和举措;回答问题5分钟。现任分团委(团总支)书记自荐原岗位可不参加答辩。

八、日程安排计划

日程安排计划详见附件4”

九、有关要求

1.请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组织动员、答辩、拟任推荐等各项工作。

2.各聘任工作小组于616日下午300前将聘任工作情况及拟聘人选报校团委。

3.在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公开竞聘期间,现职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必须坚守岗位,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公开竞聘岗位

2.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3.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公开竞聘个人自荐表

4.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公开竞聘工作日程安排计划

20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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