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2、申报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新增专业建设,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全面掌握产业行业需求,统筹学校和部门学科专业及行业资源,科学定位,做好本部门的专业规划,确保专业建设的特色、优势和持续发展。请拟申请增设新专业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两份)报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北楼212房间),电子稿发至邮箱jyk@njit.edu.cn。
联系人:胡晓清 联系电话:86118037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教务处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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