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工:
现将2016年上半年在职教工医药费报销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4月28日-4月29日 5月26日 -5月27日
6月23日-6月24日
报销时间:8:30-11:00 13:30-15:30
提示:
1、2015年末次报销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请于今年4月份报销时办理,此后将不予报销2015年的医疗费用。
2、在职人员的医疗费用只能在新校区门诊部报销。
3、独生子女的医药费报销请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门诊部
财务处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