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更好地保护学校及师生员工的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1、本校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都需凭有效证件进入校园,请主动配合。
2、外来机动车进校园履行“换证”手续。进入校园后,按校内设置的交通标志限速行驶,禁止鸣笛,严禁乱停乱放。
3、携带贵重物品、设备及其它大宗物资出门,须开具“出门证”(在保卫处网站可下载)并由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经门卫严格查验无误后方可出门。
4、凡违反门禁制度,不服从保卫人员管理,经劝阻无效者送交学校保卫处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