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南工教[2013]154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2014年列入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依据
1、《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南工教[2013]154号);
2、《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3、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协议书;
4、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
三、考核内容
1、对青年教师的考核,主要考核青年教师在指导期内课程教学(含实验教学)能力及效果,参与科研项目、教学改革、课题研究、教研活动等情况,获得各类教学研究论文、成果、奖励等。
2、对指导教师的考核,主要考核培养计划落实情况,培养采取的措施,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四、考核程序
1、青年教师对被指导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青年教师用表)》(附件3),《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考核评价表》(附件5),并提供课程教案、授课计划、听课笔记、实验室工作日志、习题解答记录、论文(著)、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项目批文、获奖证书、担任班主任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2、指导教师按照培养计划,结合所做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导师用表)》(附件4),《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过程评价表》(附件6)及《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附件2),并对青年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情况等作出评价和建议。
3、学校成立考核小组,依据申报材料,采取说课考核形式,结合督导听课情况、学生评教结果对青年教师和导师做出综合考核评价。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2、考核结果合格的指导教师,享受相应的导师津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三年内不得再聘为指导教师。
3、考核结果合格的被指导青年教师,取得独立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资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被指导青年教师,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协同相关单位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延长培养期限一年,到期考核仍不合格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材料提交要求
1、指导教师
(1)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导师用表);
(2)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过程评价表;
(3)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
(4)指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材料,一式1份。
2、被指导青年教师
(1)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青年教师用表);
(2)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考核评价表;
(3)导师制记录过程实施手册,一式1份;
(4)相关佐证材料1套。
请各有关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附件2),说课信息表(附件7)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北楼227房间),电子稿发至邮箱jsfz@njit.edu.cn。
联系人:邢琦,联系电话:86118035
附件1:2013-201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名单
附件2: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
附件3: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青年教师用表)
附件4: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导师用表)
附件5: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考核评价表
附件6: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过程评价表
附件7: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说课信息表
附件8: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