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2012年以来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审批单》),经科技与产业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年度检查的材料报送
一般项目年度检查需报送的材料包括《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请项目负责人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各单位初审。各单位审核汇总后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行政北楼40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kygl@njit.edu.cn。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2012年及2013年批准立项且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可申请办理结项。2011年及以前批准立项本次结题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项目,省教育厅将进行清理。
对清理范围内的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1.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附件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其中《结项报告书》最后一页的《结项证明》请老师自行填写并打印;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如需项目变更的老师请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附件1)。
2.项目负责人交至各单位初步审核的材料包括:
a.《结项报告书》)纸质版及电子版、《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单》、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以上材料按顺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
b.正确标注的成果原件一套。
C.《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附件6,以下简称《结项项目一览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以下简称《研究成果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各单位将上述材料审核汇总后交至科技与产业处(行政北楼408)审核,同时将《结项报告书》、《结项项目一览表》、《成果研究一览表》的电子版发至邮箱kygl@njit.edu.cn。
3.对未通过学校审核、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科技与产业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以上有关年度检查及结项的所有材料请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科技与产业处(行政北楼408室)。
联系人:王雅囡 联系电话:86118986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
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
8.PDF表单填写说明
9.软件下载地址
科技与产业处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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