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及时有序做好足球即时比分新生党员(包括本科生党员、研究生党员、专转本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教育管理工作,建设充满生机活力的大学生党员队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苏委教组[2015]2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足球即时比分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程序
1、各有关基层党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在新生报到注册后及时收齐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材料档案,认真审核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材料档案。
2、党组织要指定专人与新生党员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入党过程,包括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的时间,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入党介绍人及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情况等。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一些党内或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认识等。本人今后的打算,包括如何加强党性修养,如何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校园生活等方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学生党员等。
3、党组织在审核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材料档案,并指定专人谈话了解情况后,初步认定具备党员身份的新生党员,同时做好新生党员信息登记和汇总(登记表和汇总表可在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内下载)。
4、各有关基层党组织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新生党员登记表、新生党员名单汇总表(按本科生党员、研究生党员、专转本党员分类汇总)以及党员档案于9月30日前统一报送党委组织部复核,新生党员名单汇总表的电子表发至组织部邮箱:zzb@njit.edu.cn。
5、党委组织部复核通过并办结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后,将转入通知单发放至各有关基层党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及时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学生党支部,并妥善保管其入党材料档案。
二、新生党员组织档案的审核
1、审核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规范。开具介绍信的单位是否为具有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新生党员原学校或原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开出,填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省内转入新生党员介绍信抬头应为“南京工程学院党委组织部”,外省市转入新生党员介绍信抬头应为“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审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参加党课培训学习证明材料、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正式党员还应有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其它材料如思想汇报、推优材料、党支部考察报告、群众意见、本人自传等,不作硬性要求。
3、审核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重点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是否真实、合乎逻辑;是否存在空缺、涂改、填写不规范等现象;材料信息与本人学籍档案信息是否一致等。
4、审核发展党员条件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年龄是否符合条件;材料中培养发展单位党组织是否与学生学习、工作单位一致,是否具有发展党员权限;发展时间是否为其离开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3个月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是否满1年等。
三、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新生预备党员在原单位转出时预备期已满的,应退回原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后再予以审核接收。
2、对于档案审查中发现的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逻辑混乱等问题,由各基层党组织派专人负责,向党员发展、审批单位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辨别真伪,弄清原因。同时应与新生党员本人进行谈话,针对存在的问题了解情况,重点是其本人入党过程以及本人对存在问题的认识等,并做好谈话记录。经调查确属不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而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有关规定补充更正有关材料,材料补充齐全且审查合格后,接收其组织关系,无法完善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说明情况。经调查了解情况后仍存在问题的,应将相关材料及基层党组织的初步处理意见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研究解决方案。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后,方可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1)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未满18岁的(2014年5月后);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
(3)无党员档案材料或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主要材料缺失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4)发展程序违反规定的,如培养考察期不满1年,党组织不具有发展党员权限或与本人工作、学习所在单位不一致,在离开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前3个月内办理发展党员手续的;
(5)经组织谈话发现,本人对发展成为党员经过不知情或与档案材料明显不符的;
(6)本人主动放弃,或无正当理由不转组织关系的;
(7)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
4、对经调查拟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新生,由基层党组织将相关材料及初步处理意见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按规定进行复核确认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后,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5、各基层党组织在新生的党员资格不予认可决议确定后,要指定专人向学生说明情况,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形成书面材料,与发展党员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等一并保管,不退回原单位党组织,必要时向其原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不承认党员身份不是党内处分,基层党组织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指派专人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了解掌握思想实际,及时进行帮助引导。经院系党组织考察符合培养条件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条件成熟后发展入党。
6、未经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关系转接手续的新生党员,各基层党组织不予承认党员身份,不得直接编入基层党支部。
四、加强对新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1、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新生党员,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安排专人谈话,增强其党性意识。同时要教育他们自觉参加党的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引导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预备党员要同时安排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考察,根据其预备期的情况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及时做好预备期的考察教育和转正工作。根据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原则上新生预备党员延长6个月再转正,转为正式党员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起算。
2、加强新生党员政治素质和基础理论教育,组织新生党员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增强新生党员的党性观念、党员意识。鼓励新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足球即时比分:管理服务工作,选拔他们参与班级、学生社团和学生公寓等大学生组织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引导他们在优良校风、学风创建和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工作中创先争优,充分发挥他们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
五、对新生中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的接收和再培养
1、通过正常组织途径转来的入党申请书一般可作为正式入党申请书予以承认。对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各基层党组织需认真审核,并通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和考察后,再由支部大会研究是否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2、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新生入学后要积极开展入党启蒙教育,向新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激发他们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要注意做好高中与大学、本科生与研究生之间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情况,及时将基本素质好、有培养发展前途的新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组织他们到党校接受入党培训,通过压担子、交任务加强实践锻炼,使他们在政治上尽快成熟。在严格考察的基础上,对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学生,要及时吸收到党内来,进一步优化学生党员队伍结构。
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