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任科技与产业处副处长兼智能电网研究院副院长等3个岗位中层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任用的岗位
1.科技与产业处副处长兼智能电网研究院副院长;
2.科技与产业处副处长兼智能制造装备研究院副院长;
3.科技与产业处副处长兼康尼机电研究院副院长。
二、基本程序
1.自荐报名:
凡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现职中层干部和学校在岗在编教职工,均可填报“中层领导选任岗位申请表”(见附件1)。
交表地点:党委组织部;
交表截止时间:2015年9月2日下午3:00。
2.民主推荐:
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推荐。
3.资格审查;
4.答辩:
(1)组成答辩考评组,考评组成员主要由校领导、校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代表、教代会执委会成员代表等11人至15人组成。每人答辩共10分钟,其中个人陈述5分钟,答辩人员按其所申请岗位重点谈工作思路和举措;回答问题5分钟。
(2)教职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下,可自由旁听答辩环节,答辩安排具体情况另行在校园网主页公告栏内通知。
5.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酝酿拟选任人员;
6.组织考察;
7.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员;
8.任前公示;
9.发文聘任。
三、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龄应符合《南京工程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南工党【2012】18号)中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有关规定见附件2)。
2.涉及提任人员任职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四、岗位职责
(具体岗位职责见附件3)
五、日程安排计划
(日程安排计划见附件4)
附件:
1.南京工程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公开竞聘志愿表
2.《南京工程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摘录
3.公开招聘岗位具体岗位职责
4.日程安排计划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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