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南工党组【2009】3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学校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助理等四个科级干部岗位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科级干部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党政管理部门领导小组的成员一般由部门(单位)负责人、二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组织部、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负责人、分工会主席等人组成,党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教育教学单位领导小组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成员、分工会主席、组织部、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人组成,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
二、基本程序
(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1、选拔任用的岗位
(1)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隶属)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助理(正科级);
(2)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合署办公)户籍管理科科长;
(3)后勤管理处经营管理科科长;
(4)体育部教务秘书(正科级)。
2、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请见“附件1”)
3、任职条件
(1)科级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办法》中所规定的要求。
(2)任职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二)个人自荐,资格审查
凡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在岗教职工,均可填报个人自荐表。自荐范围为公布的选拔任用岗位,每人可填报一个岗位,并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纪委办进行资格审查。
(个人自荐表见“附件2”)
交表地点:党委组织部(行政中心南楼325)。
交表截止时间:2015年4月13日下午3:00。
(三)民主推荐
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推荐。
(四)答辩
各有关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任答辩工作。参加答辩人员由民主推荐集中、符合任职条件的被推荐人和自荐者两部分组成。答辩人对照岗位要求答辩10分钟,其中个人陈述5分钟,答辩人员重点谈工作思路和举措。
(五)讨论和推荐拟选任建议人选
各有关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民主推荐情况和面试答辩情况,通过充分酝酿、集体讨论方式提出拟选任建议人选,征求并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最后由各有关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投票表决方式作出拟选任建议人选推荐决定。各领导小组提出拟选任建议人选事项,必须有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参加选任工作的人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应到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形成推荐决定。
各有关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23 日下午3:00前将选任工作情况及拟选任人选向党委组织部作书面汇报。
(六)组织考察
重点对拟提任人员进行考察。
(七)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选任人员
(八)任前公示
(九)发文任命
请有选任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上述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请其他基层党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附件:1、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隶属)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助理(正科级)等三个科级干部岗位职责
2、南京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任工作自荐表
3、日程安排计划
南京工程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5年4月9日
附件.docx (19.89 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