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教学单位:
按照《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为充分发挥教育教学单位的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教育教学单位的办学主体作用,现将开展教育教学单位“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单位“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要围绕学校事业发展目标,立足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具有先导性和发展性的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展基础。对本单位现状进行分析,不仅要包括“十二五”期间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也要分析劣势和不足,尤其是制约发展的特殊问题;
(二)面临形势与挑战。要分析本单位所在学科领域的发展前景和趋势、本单位在学校发展事业中的定位和作用、发展的紧迫性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三)指导思想与思路。要明确“十三五”时期本单位发展的指导思想,厘清发展思路。
(四)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确定本单位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科研工作、办学条件基础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发展目标与任务中应包括必要的发展指标,如:学生规模、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师资队伍结构、科研项目、获奖、实验室建设等等;
(五)发展举措。根据指导思想和思路,为实现发展目标与任务,提出重点举措或创新举措。
二、各单位在编制“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要多方调研、深入分析、科学规划、充分论证,规划初稿形成后,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报送到学校。
三、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本单位“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请于3月30日前报送至学校规划编制办公室。
四、规划要求条理清晰、语言简明、表述准确、重点突出,力争做到发展有新思路、目标有新突破、工作有新举措,尤其要凝练各教育教学单位不同的理念和风格,彰显特色,展现亮点。请各单位于2015年6月28日前将规划报送到学校规划编制办公室,报送材料的格式(排版)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史纪宁 地点:行政北楼522、523
联系电话:86118932、86118933 电子邮箱:fhc@njit.edu.cn
附件:报送材料的格式(排版)要求
发展与对外合作处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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