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为充分凝聚智慧,不断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实效性,现将开展“十三五”事业发展子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组织机构及工作任务
子规划编制工作共分为九个编制工作小组,各小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子规划编制工作。
1.学科与科研工作规划编制小组
牵头部门:研究生处
成员部门:研究生处、科技与产业处、人事处、教务处、发展与对外合作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
工作任务: 完成《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学科与科研工作规划》。其中,研究生处牵头负责本子规划的组织、协调、统筹等工作以及《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规划》部分,科技与产业处牵头负责《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科技与产业工作规划》部分。
2.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编制小组
牵头部门:人事处
成员部门:人事处、组织部、宣传部、研究生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科技与产业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
工作任务:完成《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其中,人事处牵头负责本子规划的组织、协调、统筹等工作以及《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部分,组织部牵头负责《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干部队伍建设规划》部分。
3. “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小组
牵头部门:教务处
成员部门:教务处、研究生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等
工作任务:完成《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4.“十三五”引领学生发展规划编制小组
牵头部门:学生工作处
成员:学生工作处、组织部、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团委等
工作任务:完成《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引领学生发展规划》。
5. “十三五”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编制小组
牵头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成员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研究生处、发展与对外合作处、人事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科技与产业处、继续教育学院等
工作任务:完成《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
6. “十三五”校园建设规划编制小组
牵头部门:宣传部
成员部门:宣传部、基建处、学生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工会、团委、后勤集团等
工作任务:完成《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校园建设规划》。其中,宣传部牵头负责本子规划的组织、协调、统筹等工作以及《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规划》部分;基建处牵头负责《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校园基本建设规划》部分。
7. “十三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规划编制小组
牵头部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成员部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校办、宣传部、资产管理处等
工作任务:完成《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规划》。
8.“十三五”党建工作规划编制小组
牵头部门:党办
成员部门:党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机关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审计处、离退休处、工会、团委等
工作任务:完成《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党建与思政工作规划》。其中,党办牵头负责本子规划的组织、协调、统筹工作以及《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组织建设及思想政治建设规划》部分,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牵头负责《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党风廉政建设规划》部分。
9.“十三五”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小组
牵头部门:后勤管理处
成员部门: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图书馆、资产管理处、发展与对外合作处、审计处、门诊部、学报、档案馆、后勤集团等
工作任务:完成《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其中,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本子规划的组织、协调、统筹工作以及《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后勤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部门;财务处牵头负责《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经费及资金筹措规划》部分;图书馆牵头负责《南京工程学院“十三五”图书馆建设规划》部分。
二、子规划编制的阶段要求
(一)基础分析阶段
在“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总结的基础上,提炼工作经验和成绩,尤其是具体举措和指标落实情况。同时,着重查找存在的不足,分析原因,把握下一阶段发展的重点,寻找制约发展的问题和难点。
(二) 前期调研阶段
包括校内外两个方面。调研要充分准备,明确需解决的问题,列出调研提纲。调研对象要精心选择,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调研内容要具有一定的深度、水平和价值。
(三)规划编制阶段
立足实际,深入思考、善于总结;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反复凝炼;围绕目标,精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指标和具体举措。
(四)论证完善阶段
规划草案形成后,要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讨论,形成正式的子规划,提交校规划编制办公室。
三、其他要求
(一)各子规划编制小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落实和细化编制小组具体成员名单,确定一名秘书作为联系人,于3月30日前将小组名单及秘书联系方式报送规划编制办公室(挂靠在发展与对外合作处)。
(二)各子规划编制小组在编制子规划时,必须深入研究、充分讨论,坚持重点突出、强化特色的原则,着重展现工作创新点和亮点。
(三)按照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总体安排,请各子规划编制小组于2015年6月28日前将子规划报送至规划编制办公室。
报送材料的格式(排版)要求见“附件一”。
规划框架体例见“附件二”。
联系人:史纪宁 地点:行政北楼522、523
联系电话:86118932、86118933 电子邮箱:fhc@njit.edu.cn
附件一:报送材料的格式(排版)要求
附件二:子规划框架体例
发展与对外合作处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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