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及进展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学校科技与产业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请2014年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1月5日前务必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系统。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学校科技与产业处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5年1月3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国家基金委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李 微 联系电话:86118986
科技与产业处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