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即时比分开展2013年秋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2-03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南工教[2013]154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秋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2013年秋学期列入培养的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依据

1、《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南工教[2013]154号);

2、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协议书;

3、导师制记录过程实施手册;

4、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

5、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三、考核内容

1、对被指导青年教师的考核,主要考核青年教师在指导期内课程教学(含实验教学)能力及效果,参与科研项目、教学改革、课题研究、教研活动等情况,获得各类教学研究论文、成果、奖励等。

2、对导师的考核,主要考核培养计划落实情况,为指导青年教师成长采取的措施,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四、考核程序

1、青年教师对被指导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青年教师用表)》(附件2),并提供课程教案、授课计划、听课笔记、实验室工作日志、习题解答记录、论文(著)、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项目批文、获奖证书、担任班主任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2、指导教师按照培养计划,结合所做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导师用表)》(附件3),并对青年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情况等作出评价和建议。

3、学校成立考核小组,依据申报材料,采取说课、答辩形式,结合督导听课情况、学生评教结果对青年教师和导师做出综合考核评价。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2、考核结果合格的指导教师,享受相应的导师津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三年内不得再聘为指导教师。

3、考核结果合格的被指导青年教师,取得独立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资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被指导青年教师,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协同相关单位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延长培养期限一年,到期考核仍不合格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材料提交要求

1、指导教师

(1)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导师用表),一式3份。

(2)依据考核评价提供指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材料,一式1份。

2、被指导青年教师

(1)《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青年教师用表)》,一式3份;

(2)导师制记录过程实施手册,一式1份;

(3)依据考核评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套。

请各有关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工作,并于12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及说课信息表(附件5)提交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北楼212房间),电子稿发至邮箱jsfz@njit.edu.cn。

联系人:胡晓清,联系电话:86118037

附件1:2013年秋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名单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青年教师用表)

附件3: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导师用表)

附件4: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5: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说课信息表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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