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校园道路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足球即时比分实际,现就校内交通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和谐。
2.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在校内须低速慢行;
(2)机动车在校内禁止鸣笛;
(3)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严禁无牌照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违者按照有关交通法规处理。
3.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驾驶无牌无照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自11月24日起,学校将在校园内统一收缴上述车辆(包括停在地下车库的车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4.需要在校内使用汽车的学生,须在11月24日前到学生所在的学院(中心)学工办登记并汇总至报保卫处备案,学校安排指定地点停放,上下课高峰期间不得在校园内驾驶车辆。不服从学校管理的,车辆禁止驶入校园。
5.车辆停放管理
(1)所有机动车辆应当按规定停放在就近的停车场内或停车位内,校内道路一般不准停放机动车,特殊情况下可沿主干道靠右停放,非主干道、消防通道禁止停放。
(2)非机动车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教学楼前底层及宿舍楼地下车库内或停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处,禁止随意停放在道路上。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