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南京工程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工教[2013]11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数量
依据2014年校级教学改革立项指南(附件1)进行申报,申请人也可按要求自行拟定题目。
2014年校级教学改革计划立项30项左右。
二、申报条件
1、教学改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有利于深化学校教学改革且能产生实效的项目方可申报。
2、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改革实践经验。
3、已经获批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不能重复申报;校级教改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立项管理
1、立项程序为个人(或集体)申报、单位审核、评审委员会遴选、学校批准实施四个阶段。
2、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含实践),重大项目可为3年。
3、相关单位负责教学改革项目的过程管理与督导,并为立项项目提供相应的改革条件。
4、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凡正式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程组织项目实施,保证研究质量及改革成效。不得随意拖延研究期限、变动研究项目、更换项目主持人。
5、教学改革项目实行年检制。每个项目将纳入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平台,项目组须定期将项目进展内容录入管理平台。对进展缓慢,未能实施,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发出通知限期整改,或视情况撤销立项,追回项目经费。
6、为了鼓励教师广泛开展教学改革,教学单位可设立院(部、中心)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给予必要的项目实施条件支持,并参照校级项目进行管理。项目完成水平较高的,可以申请校级验收,获得校级验收通过,学校可认定该项目为校级教改项目。
四、结题验收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成果与教学研究应该具有必要的区分度,提交成果包含论文和结题报告外,还须有项目实施载体、实施案例以及实施效果总结等相关材料。
2、项目验收采用材料会审结合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是指组织专家到教学单位检查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文件、档案、论文等原始资料,并根据项目内容深入课堂、实验室、教研室等实地,重点考察反映项目改革创新实践情况和获得的实际成果,对没有经过实践的改革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并于2014年9月5日前将立项申请书(附件2)(A4纸打印,一式3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北楼212房间),并同时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请参阅项目管理平台操作说明(附件3)。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xmgl.njit.edu.cn。
联系人:胡晓清 联系电话:86118037
附件1:2014年校级教学改革立项指南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
附件3:项目管理平台操作说明
教务处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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