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院(系、中心)、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足球即时比分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足球即时比分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足球即时比分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以及《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苏教规[2013]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开展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财[2014]6号)要求,结合足球即时比分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本次自查工作重点是学校现有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的情况;内控和监督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等。
二、自查范围
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学校新增和在研的所有科研项目经费情况,包括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含校内配套经费项目和校内预算安排的科研类项目经费)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有的项目视情况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自查内容及具体任务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分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院(系、中心)、各科研项目负责人三个层面具体实施。
(一)相关职能部门
科技产业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人事处及纪检监察处等部门应按照上级文件和通知精神,对照《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情况表》,结合本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全面自查本部门从事的分工业务,书面总结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提交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建立完善本部门所负责的科研经费相关制度、运行机制和业务管理流程。科技产业处负责催交、汇总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最终形成学校工作报告。
(二)各院(系、中心)
各院(系、中心)为科研经费项目所在单位,应从机制建设、项目管理、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照《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情况表》,对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全面自查基础上,催交、整理、分析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南京工程学院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不得遗漏),汇总后填报《省属高校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并撰写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基本情况(科研项目规模、经费总量、管理模式与管理现状等);
2.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3.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对照《南京工程学院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逐项梳理每一个科研项目的每一笔经费,全面排查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如实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一个科研项目填报一份),需本人签名。
四、自查时间安排
(一)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填报的《南京工程学院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零申报也需填表)于6月15日前交至所在部门(单位);
(二)各部门(单位)形成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6月20之前报送科技与产业处;本部门(单位)每一个科研项目的《南京工程学院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和《省属高校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于6月20日前交至财务处;
(三)自查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所有整改措施(含制度建设、流程规范、账务调整等)务必于6月20日前完成;学校将安排审计处对科研项目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四)学校于6月30日前上报教育厅《南京工程学院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及相关表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的目的是全面排查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教育厅将在高校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教育厅要求开展的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自觉做好本次科研经费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为此次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的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自纠工作的领导责任,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协调、督办,确保本次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统一认识。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好本单位人员对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深刻吸取相关案件教训,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单位要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薄弱环节,查找漏洞,发现问题,彻底整改。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将按照省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六、其他说明
(一)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如需查询相关科研经费到款和使用情况:
1.如在财务处网站开通网上查询功能,可直接在网上查询。
2.或在财务处大厅7号窗口(纵向科研项目)、6号窗口(横向科研项目)查询。
(二)提交材料应包括书面稿和电子稿,书面稿需部门盖章,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
1.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6月20之前报送科技与产业处,电子稿发送至:kjc@njit.edu.cn。
2.《南京工程学院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和《省属高校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于6月20之前报送财务处,电子稿发送至:zhonglei@njit.edu.cn。
(三)咨询人员及电话
1.科技与产业处咨询:李微(纵向科研项目)86118986 李颖(横向科研项目)86118865
2.财务处咨询:陈倩倩(纵向科研项目)86118161 钟磊(横向科研项目) 86118161
科技与产业处、财务处
2014年6月9日
附件1 南京工程学院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2 南京工程学院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附件3 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情况表
附件4 科研经费管理文件
附件.rar (97.32 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