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推动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南工教〔2013〕154号,以下简称《导师制暂行办法》)要求,学校决定对各教学单位执行导师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年秋学期各教学单位确定列入培养的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根据《导师制暂行办法》和《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协议书》中指导教师职责进行自查。包括以下方面的情况:⑴、制定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及分阶段实施方案;⑵、帮助青年教师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工作习惯;⑶、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教学环节;⑷、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至少一门本专业课程的教学;⑸、随堂听青年教师授课;⑹、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⑺、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实践教学;⑻、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⑼、对青年教师实施导师制过程做中期评价;⑽、其他方面。
(二)培养对象
青年教师根据《导师制暂行办法》和《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协议书》中青年教师职责进行自查。包括以下方面的情况:⑴、协同指导教师制定培养计划;⑵、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的提高情况;⑶、在培养期限内对教学理论、方法与教学规范的学习情况;⑷、旁听指导教师教学;⑸、旁听其它教师教学;⑹、参加实验室工作情况;⑺、参加工程与社会实践情况;⑻、参加教学科研工作;⑼、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和学习情况,学期总结;⑽、教学教研工作取得的成果、奖励等(成果、奖励等需提供教学单位认定的证明复印件);⑾、在培养期内实行坐班制;⑿、服从单位其他工作安排。
(三)教学单位
1、按原《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条例》(南工教〔2002〕234号)要求启动青年教师导师制,且培养期截止日期在2013-2014学年内的青年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2),各教学单位按原办法要求组织青年老师导师制考核工作,并填报《南京工程学院导师指导情况表》(附件3)。
2、对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工作落实情况,青年教师培养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
3、存在的问题和加强导师制的建议。
三、时间安排
1、自查。各有关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根据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分别填报《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教师中期工作检查表》(附件4)、《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中期工作检查表》(附件5);完成时间:6月25日前。
2、检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人事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意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通报结果。各教学单位导师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作为各教学单位青年教师培养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几点要求
1、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的重要手段,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青年导师制检查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总结实施导师制暂行办法以来的经验和问题,保证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取得实效。
2、各教学单位汇总《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计划》、《指导教师中期工作报告》、《青年教师中期工作报告》,填报《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材料汇总表》(附件6),于6月30日之前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相应电子材料发送至jsfz@njit.edu.cn。
附件:1、2013年秋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安排汇总表
2、按《导师制试行条例》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名单汇总
3、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
4、指导教师中期工作检查表
5、青年教师中期工作检查表
6、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材料汇总表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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