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苏教社政〔2006〕4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本届评奖拟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条件
(一)参评成果的要求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是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1.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申报时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同一标题在同一刊物连续发表的论文,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4.论文集不能由主编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收录其中的论文可由论文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独立申报。
5.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教材和教辅材料以及文学艺术类作品不能申报参评。
(二)申报人资格
1.参评成果的申报人须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以课题组名义署名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申报。
2.申报人须是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人事关系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3.每人限申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奖励至前3名署名者。
(三)申报名额分配
本届成果奖评选实行限额申报。具有省级以上一级学科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学科3个及以上的高校限报40项;具有省级以上一级学科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学科1-2个的高校限报30项;具有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建设学科的高校限报15项;其他本科院校限报10项;高职高专院校限报5项。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参评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2.《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附件2)及其电子版。
3.申报成果一式2份(套),统一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学校、申报人、所属学科和成果登记号(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根据省教育厅汇总后反馈的登记号统一填写)。
(1)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
(2)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3)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4)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申报程序
1.学校组织初评。学校将按通知要求,对照《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3)在校内组织申报并履行初审手续,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筛选后确定拟推荐申报成果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2.请各单位按要求汇总并审核申报人所有上报材料纸质版于4月8日前报送科技与产业处,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kygl@njit.edu.cn。逾期不予受理,科技与产业处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根据省教育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以推荐学校为单位实行网上集中申报。
联系人:李 微 联系电话:86118986
附件:1.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科技与产业处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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