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动态检查与管理,落实工作奖励政策,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南工人[2011]142号),经研究决定,对各教育教学单位2013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开展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考核主要考查各教育教学单位2013年度相比于上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发展性指标。
2、请各单位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对2013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报“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年度考核自我评价表”(见附件二)。
3、人事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我评价表进行审核,初步形成考核结果报请学校审批。
4、师资队伍建设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各教育教学单位当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情况并进行相应奖励的主要依据,各教育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总结自查,并对照工作指标体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确保2013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圆满完成。
请各单位于3月14日前将“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年度考核自我评价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纸质文档请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档发送至szk@njit.edu.cn。
联系人:张泳
联系电话:86118843
附件一:南京工程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年度考核自我评价表
人事 处
2014年3月4日
附件.rar (14.57 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