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寒假、春节期间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树立节俭文明过节新风。各部门、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