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为更好地做好基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项目。凡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的博士必须写申报书。
二、请登录国家基金委网站www.nsfc.gov.cn查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足球即时比分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见附件1),认真阅读并遵照《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规定等相关文件,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
三、请各项目申请人仔细阅读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申请须知及限项申请规定(http://www.nsfc.gov.cn/nsfc/cen/2014sqsl/index.html)。
四、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
1.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3.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4.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五、项目申请
1.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见附件2)
2.申请书撰写方式
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尤其是青年基金项目也采用在线填写。
3.申请人事项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
(2)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由于《2014年国家自然基金申请指南》出台时间较晚,且今年除面上项目是离线申报外其余项目均为在线申报,为保证各位申请人寒假期间顺利填报申请书,请各单位需要开通账号的项目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人开通账号提供信息表》(见附件3),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14年1月19日前发送到科技与产业处指定邮箱。特别注意:1月20日至21日科技与产业处将发邮件确认项目申请人邮箱的准确性,未收到邮件的老师请与科技与产业处联系(已注册邮箱的尽量不要改变邮箱)。另外,供项目申请人使用的《2014年度项目申请培训手册》(见附件4),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应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其他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由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形式审查非常严格,科技与产业处有大量的前期工作要做,请项目申请人务必按附件中的时间节点交材料。
2.请各教学单位科研秘书于2014年1月18前到科技与产业处(行政北楼408)领取《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联系人:李 微 谭文轶 联系电话:86118986 86118863 18951962008
附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足球即时比分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3.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开通账号提供信息表
4.2014年度项目申请培训手册
5.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6.2014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家推荐信
7.在站博士后承诺书
8.电子申请书(2014版)(面上项目用,其他项目类别的申请书需要登录系统进行在线填写)
科技与产业处
2014.1.17
附件.rar (4.18 M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