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单位:
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学校帮助青年教师职业成长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青年教师夯实教学基本技能必不可少的环节。为了切实提高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成效,根据《南京工程学院足球即时比分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暂行办法》(南工教[2013]154号)文件精神,对2013年秋学期导师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范围
1.2013年9月1日以后新进校、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之后出生)、高校教龄不满一年的青年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
2. 学校、各教育教学单位认为有必要实施导师制的其他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
培养对象接受导师指导期为一年。
三、工作程序
1、教学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确定培养对象,及时为培养对象选派导师,并填写《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聘任登记表》;
2、教学单位明确培养对象和导师双方职责,双方签订《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协议书》,报学校备案;
3、教学单位对培养对象和导师履行《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协议书》职责情况进行日常督导,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核。
四、材料要求
1、上报材料:《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聘任登记表》1份(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协议书》1份(附件3)、《2013年秋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1份(附件4)和《2012年秋学期、2013年春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1份(附件5)。以上材料纸质稿需含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电子稿发送至jsfz@njit.edu.cn;
2、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3年12月6日;
3、材料上交地点:行政北楼528;联系人:陈明学,联系电话:86118035。
五、其他
1、对青年教师实施导师制培养,是教师教学能力建设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各教学单位应在新教师入校后随即启动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有关材料应在新教师入校一个月内报送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新进校青年教师,已按原《南京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条例》要求启动青年教师导师制的,仍按原办法执行,并填报《2012年秋学期、2013年春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制汇总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新进校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实施情况,学校将统一组织考核;
3、新进校辅导员导师制参照《南京工程学院足球即时比分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暂行办法》执行,由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4、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与队伍建设实际,将青年教师导师制纳入工作计划之中统筹安排和规划,充分发挥中老年优秀教师传、帮、带的作用;
5、各教学单位要加大对青年教师实施导师制的督查和指导力度,及时总结青年教师培养经验,切实提高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成效。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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