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制定2014年度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制定原则
1.符合学校整体发展目标和本部门(单位)实际工作需要;
2.有助于各部门(单位)人员队伍建设;
3.有利于提高培养对象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4.学历(学位)进修向一线教师岗位倾斜;
5.每人只能安排一项培训进修计划。正在学历(学位)和培训进修(含出国培训进修)期间的人员不再安排其他培训进修(学校选派的除外);
6.列入培训进修计划的人员若放弃培训进修,下一年度则不予考虑。
二、培训进修类型
培训进修计划所包括的培训进修类型有:在职的学历(学位)进修、高级访问学者、业务培训、岗位培训等。
三、程序
1.学校下发2014年度进修计划数
根据各部门(单位)在职学历(学位)进修人员总数应控制在本部门教职工人数的25%以内,年度申请学历(学位)进修人数应控制在本部门教职工人数的10%以内的原则,人事处下发各部门(单位)目前在职进修人员情况和2014年度可进修计划数。
2.部门(单位)组织个人申请。申请人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进修计划申请”一栏填写申请信息,并打印自动生成的《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申请表》。
3.部门(单位)审核,确定进修计划。各部门(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学校政策规定对申请进修人员进行审核,确定进修计划,并将审核结果填写至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中。
4.学校备案。各部门(单位)审核后,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自动生成的《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计划汇总表》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进修按照《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学历(学位)进修规定》(南工人[2010]138号)有关规定执行。
2.进修计划制定后,各部门(单位)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进修落实到位。培训进修计划实施进程中,如需调整进修人员,须由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实施。
3. 各部门(单位)应有相应的政策,对正在进行学历(学位)进修人员进行积极鼓励并加强管理,促进在职进修人员按时完成学业。
4.科级及以上干部学历(学位)进修须经党委组织部审批,中层干部学历(学位)进修还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
5.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由部门(单位)根据发展目标分阶段制定计划。
6.2014年中办理各种学历(学位)进修入学考试报名也应包含在2014年度培训进修计划中,并注明考试时间。
7.凡未列入年度培训进修计划的,学校不予任何资助。
8.请各部门(单位)于11月22日前将培训进修计划交人事处师资科。
人事处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