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充分展现足球即时比分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努力成为奋发有为、创先争优、立志成才的优秀大学生,进而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与和谐校园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南京工程学院第三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有志 榜样典范
二、评选类型
学业之星、创业之星、创新之星、服务之星、公益之星、感动之星、实践之星、才艺之星、自强之星、技能之星
三、名额设定
校园之星10名,校园之星提名奖10名。
四、评选条件
严格对照《南京工程学院“校园之星”评选办法》的条件进行。
五、评选流程
11月1日——11月10日,宣传发动,个人(或团队)自荐;
11月11日——11月15日,学院(中心)初审、推荐;
11月16日,团委审核;
11月17日——11月20日,网络投票;
11月底,学校评定,发文表彰。
六、有关要求
1、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在推荐过程中,要依照通知要求、严格对照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切实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从而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
2、各学院(中心)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宣传栏、报刊等形式对本次评选活动的意义、评选条件、评选流程、候选人等事项(迹)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全体同学积极参加到评选活动中来。
3、以团队形式申报的,由团队第一负责人所属学院(中心)进行初审和推荐。学生会等学生组织不得参加团队申报。
4、各个评选类型每单位限报1名(个),如某类型无合适推荐人选可选择不报。拟推荐名单和事迹简介需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含三天)以上方能上报。请各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档报团委办公室(行政楼北308,电话86118796),电子档通过奥蓝发送陈华。
5、团委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推荐材料将上传PU网络平台进行风采展示和网络投票,投票结果将作为学校评定的参考数据。学校评审获奖的名单将在校园网公示。
附件一:南京工程学院“校园之星”评选办法
附件二:南京工程学院“校园之星”推荐表
共青团南京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3年11月1日
附件一南京工程学院“校园之星”评选办法(试行).docx (17.77 KB) | |
附件二南京工程学院“校园之星”推荐表.docx (12.92 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