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学校对在研的省教育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
一、 结题验收
1.验收项目范围为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的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按《项目合同书》确定的研究目标和要求进行。
2.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项目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
3.经科技与产业处初审通过后,方可组织项目验收。
4.项目验收可以采取通讯(会议)评议的办法进行。自筹经费项目验收专家组由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组成(也可参加学校校科研基金项目验收),资助项目验收专家组要求不少于3名校外同行专家参加。验收工作根据《项目合同书》所规定的研究目标和要求,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议。通过成果鉴定的项目可不必另行组织验收。
5.结题验收项目材料包括:《验收报告书》一式3份,代表性成果2套。已通过成果鉴定的项目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应报送成果鉴定书和鉴定材料各1份。所有材料纸质双面2钉装订,请不要活页及塑封装订。
6.结题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报告书》,准备验收材料——科技与产业处进行初审,项目负责人提供验收报告书(含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代表性成果一套)——初审通过后到财务处查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财务处负责人签字,盖财务专用章——组织召开结题验收会(或者进行通讯评议)――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按验收报告撰写提纲顺序装订材料――材料交科技与产业处。
二、中期检查
1.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为在研项目(2013年立项的项目不参加此次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一份,重点反映研究项目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
2.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终止或延期申请,并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三、其它说明
1.对于不能及时结题的院系,将在2014年省高校自然科学项目申报中减少申报计划。
2.已延期一年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需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11月15日前提交书面材料,说明不能结题原因,并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3、请有关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初审材料交至行政北楼408室,正式验收材料于2013年12月13日前交科技与产业处,电子稿(验收报告书、验收报告书中的项目结题验收成果简表、验收和中期检查汇总表、面上项目成果汇总表)发至kygl@njit.edu.cn。
联系人:李 微 联系电话:86118986
附件一: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
附件三: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附件四:验收和中期检查汇总表
附件五:面上项目成果汇总表
附件六:教育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面试答辩申请表
科技与产业处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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