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足球即时比分实施“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南工人[2011]139号)精神,按照《南京工程学院“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南工人[2013]124号)的要求,现将签订首期“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养对象
中青年优秀学术骨干(2011年评选的“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2013年评选的“中青年优秀学术骨干”); 青年学术骨干教师(2013年评选的“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培养管理期
从2013年9月至2017年9月,为期四年。
三、签订目标责任书
1.按照《南京工程学院“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培养对象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各教育教学单位要组织培养对象研究制定培养管理期内的培养计划,确定培养对象的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填写《首期“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二),并报学校审批。培养对象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
2.目标责任书中,培养对象预期科研成果需满足《南京工程学院“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考核要求。
3.请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一人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6118843,联系人:张泳。
人事处
2013年9月16日
附件二目标责任书.doc (70 KB) | |
附件一学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xls (18.5 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