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项目组: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2013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验收和中期检查的范围
1、验收范围为2013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合同书所列研究内容的项目。
2、未到结题时间的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表。
3、已到结题时间但未完成研究内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最长延期时间为一年。申请延期的项目填写中期检查表,并在右上角注明“延期申请”。
二、验收和中期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1、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验收按附件1的验收流程进行,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组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对项目总体的研究情况进行评价,科技与产业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学校验收并形成最终验收结论。
2、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书中涉及到的研究成果均需按项目装订成册,具体材料要求见验收报告的编写提纲及说明,研究成果的原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退回,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科技与产业处将对提交的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抽样核查。结题要求按当时申报或合同书的有关要求结题,论文成果中未正式发表但有论文录用通知的,一个项目采用一份录用通知。项目负责人以第一成果人至少取得1项成果。
3、已延期一年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需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11月1日前提交书面材料,说明不能结题原因,并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通过、暂缓结题、撤项。
5、在研的各类基金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表,所提供的研究成果材料要求与验收材料要求一致。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请填写中期检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科研秘书集中交至科技与产业处。科技与产业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三、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进度计划要求完成了项目研究任务;
2、是否达到预期研究目标;
3、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
4、课题批准立项时确定的其他内容。
四、请项目承担单位务必于2013年11月1日前将验收汇总表和中期检查汇总表及结题验收材料和中期检查材料报送科技与产业处科研管理科(行政北楼408室),电子稿发至kygl@njit.edu.cn,请各部门在交纸质材料前先将电子稿发至科技与产业处邮箱,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李 微 联系电话:86118986
附件1 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流程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验收汇总表
附件3: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附件4: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5: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6:南京工程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面试答辩申请表
科技与产业处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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