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学校决定于2013年4月对已完成建设任务,并至少完成一个学期教学任务运行的各类实验室建设项目组织验收,请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和梳理,做好本次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具体验收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1年及之前立项项目原则上必须提交验收;鼓励达到验收要求的2012年立项项目参加验收。
二、申请提交
1、建设单位必须先对已完成建设任务,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部门验收。
2、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和《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教务处主页→教学规章制度→“实验室建设”栏目中下载)。
三、验收方式
1、学校将由教务处协同资产处、财务处、审计处和监察处,邀请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2、验收组将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包括:听取报告,查阅相关教学、设备等相关资料,审核任务完成、项目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进行现场核查、项目演示等工作;全面考察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建设效益,评价项目建设的质量。
3、验收组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附件2)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并形成验收意见。
4、向建设单位反馈验收意见。
四、材料准备
项目组在验收前应准备好如下材料:
1、原立项申报材料:《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有非标自制仪器设备的需提供《自制仪器设备项目书》;
2、《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
3、《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有非标自制仪器设备的需提供《自制仪器设备验收书》;
验收书在提交教务处之前必须先到资产管理处(行政楼北424房)审核项目采购信息,并签字确认。
4、建设项目与原立项项目有调整或变更,必须提供调整报告;
5、相关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室使用记录、大型仪器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及记录,以及仪器设备的相关商务和技术资料等。
五、验收标准
《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
六、项目延期
不能按建设周期要求参加验收的项目,本次验收不需提交延期申请,但必须积极推进,以确保在下半年验收中能按期提交验收。
七、时间安排
《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一式四份)、“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请于4月10日前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1: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
教 务 处
2013年3月22日
附件1: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xls (14.5 KB) | |
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xls (20 K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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