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项目组:
为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程序
项目组提出验收申请,学校审核同意,省住建厅审核同意后报住建部,由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验收。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对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审查的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应的受委托的机构组织验收。
二、验收要求
申请验收应提交验收申请书、研究报告、下达项目立项文件的复印件、申请书复印件、成果目录、成果复印件等相关验收文件(先不装订,待学校审核后再装订)。验收依据为经住建部盖章确认的科学技术计划申报书,以及执行期间下达的有关文件。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验收通过的科技项目,颁发验收证书。第一承担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办理验收证书,并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管理规定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相关材料请见附件。
三、其它要求
请项目组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材料交至科技与产业处(行政北楼408),电子稿发至kjc@njit.edu.cn。
联系人:张相琼 联系电话:86118986
科技与产业处
二O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验收相关材料.zip (109.53 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