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推动高校院所与南京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南京市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南京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南京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立足《南京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重点引导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围绕企业需求,联合企业共同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前瞻性技术开发研究。
2、申报项目应为2011年1月1日以来,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已签订权责利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3、申报主体为驻宁高校、外地高校驻宁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中科院在宁研究机构,并联合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申报(联合申报的企业须与申报高校院所无实质性关联)。
4、所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原则上企业投入高校院所的研发经费合同额不得低于50万元,其中已到账经费不低于30万元(到款凭证开具日期须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15日期间)。
5、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6、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电网、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项目;优先支持与市“321”人才计划获得者创领办的企业开展的联合研究项目;优先支持重大产品联合攻关项目。
二、其他说明事项
1、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2、此次采取限额申报,建有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单位限报3项,其余单位限报1项。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推荐,市科委择优支持。
3、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信息表,并附产学研合作协议、到款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一式六份,请于2012年10月18日14:30前报送至科技与产业处(行政北楼408)。电子稿请发送至kjc@njit.edu.cn。
联系人:张相琼 86118986
附件:项目申报信息表
科技与产业处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项目申报信息表.doc (36 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