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日期:2012-09-17 来源: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足球即时比分:“根据国家房改房政策和学校实施办法,重新审核长期承租人和承租人条件及面积,与承租人签订《南京工程学院公有住房租赁协议》”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近期与符合学校老职工政策性长期承租条件的员工签订租赁协议。签订协议时,请带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安排如下:

9月24日至10月16日,竹山路校区、童家山校区承租人;

10月18日至11月6日,北京西路校区承租人。

地点:行政楼 434、436室。

联系人及电话:高老师, 86118854;

钱老师,86118000。

后勤管理处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