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日期:2012-06-25 来源: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项:“经学校(含原三校)办理临时过渡房租(借)手续的按本办法规定审核,符合本办法中足球即时比分短期过渡租赁条件的按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理。租期从过去办理租(借)用手续日期连续计算,已满本办法规定租期时,原则上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退回租赁房,确有实际困难者可续租到2012年8月31日前退回。2011年12月31日前租金仍按过去标准缴纳;2012年元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租金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缴纳;逾期不退回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处理。”的规定,按照学校房屋清理工作部署,从2012年9月1日起,对租(借)期满仍不退交住房者,按租赁逾期处理。租赁逾期从逾期的当月起按学校基准价的200%缴纳租金,直至退回为止。因此,凡在学校租(借)临时过渡房,租期已满的教职工,请尽快办理退交房手续,逾期不退回住房者,学校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房租基准价的200%租金标准在工资中扣缴;住招待所的将按招待所收费标准扣缴。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