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历、资历要求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三个月;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满三年;中专毕业后工作满五年。
二、申报条件
政治思想和工作态度: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思想,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尊重领导,尊重同志,团结合作,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无违纪违规现象。
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刻苦钻研业务,切实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受到领导、同事及学生的好评,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新进人员须通过岗前培训,包括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理论培训和校本培训。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拟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博士研究生拟申报讲师职务人员须填报《博士研究生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认定表》)。表格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一律用16K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基层单位考核、推荐。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情况,结合相关专业技术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评审表》、《认定表》的相关内容,报人事处。
3、学校审定、聘任。
四、日程安排
2月27日—28日,个人申报;
2月29日—3月2日,所在部门(单位)考核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
3月5日—9日,学校审核,发文认定。
五、其他具体问题
1、原工人身份、在首次岗位聘用中聘至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的人员,自聘用之日起算,按照上述学历资历要求进行相应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
2、现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岗位不一致的人员,除已有规定不需转评的系列外,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之前,须申报同级转评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材料报送地址: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电话:86118843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