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足球即时比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开展中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
一、组织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原则。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办公室。
二、考核对象
1、年度考核对象为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部、处、室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对处级以下单位及干部的考核,由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情况;
(四)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况;
(五)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事项。
四、考核方法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照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分类进行,本次为年度考核,考核与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主要考核方式为民主测评(见民主测评表三、表四)和专项考核。
2、民主测评(评议)。被考核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结合年度(任期)工作总结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评议),由参加评议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参加评议人员为本部门的干部、教师、领导干部。参评率应达到80%。
3、专项考核。根据上级要求或学校的具体情况,学校党委每年对部分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南京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履行职责情况实施考核,或对某一具体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任期考核(或专项检查)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考核(检查)工作以组织检查和民主测评(或评议)、察看规章制度、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个别谈话或座谈会的形式听取群众意见为主要形式进行(专项考核另行通知)。
4、考核(检查)工作组汇总分析考核(检查)情况,拟定考核等级。
5、考核(检查)工作组向学校党委汇报考核(检查)结果,针对被考核(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检查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等按照《南京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