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学校对在研的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组织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
一、结题验收
1、验收项目范围为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的产业化项目,验收工作按《项目合同书》确定的研究目标和要求进行。
2、项目结题一般采取验收的形式。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表,科技与产业处审查后报省教育厅。提交的验收资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验收专家组建议名单、项目合同书、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研发工作总结、项目研发技术报告、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等。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正式的项目验收。验收工作应根据《项目合同书》所规定的研究目标和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项目完成的水平与质量进行验收评议。专家组组成人员至少应有5名外单位同行专家。
3、材料要求:《验收申请表》一式3份,代表性成果2套;验收证书一式6份(待正式验收通过后再提交)。所有材料双面印刷,不装订,待科技与产业处审核后再装订,装订时不要活页及塑封装订。请项目负责人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材料交至科技与产业处。
4、结题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申请表》——到财务处查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财务处负责人签字,盖财务专用章——学校审核——省教育厅审核——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证书——省教育厅审定,对验收证书编号。
二、中期检查
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为2010年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年度进展报告,重点反映研究项目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年度进展报告一式3份,于2011年11月25日前交至科技与产业处。
三、其它说明
终止或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报送终止或延期报告,并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请各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交至行政北楼408,电子稿(验收申请表、验收证书、项目基本信息表、验收和中期检查汇总表、项目成果汇总表)发至kjc@njit.edu.cn。
联系人:张相琼 联系电话:86118986
附件一: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江苏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三:江苏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基本信息表
附件四:江苏省普通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附件五:验收和中期检查汇总表
附件六:项目成果汇总表
附件七:项目经费决算表
附件八:江苏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项目验收证书
科技与产业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