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现就职工退休、职工调离学校以后原使用与保管的仪器设备管理问题作如下通知:
1、职工因退休、调离学校等原因离开现职工作岗位时,应向本人所在院系或单位交还原领用或保管的仪器设备,并办理资产帐目转移手续。
2、各院系、各单位在接到学校人事处职工退休文件后的15天内,要安排相关人员的实物资产和资产帐目的转移工作。在经过本院系或单位领导同意后,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将退休人员名下的仪器设备实物和帐目转移到本院系或单位现职人员名下,并将转移情况通知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科。
3、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科在接到人事处职工退休文件15天后,要对相关院系或单位退休人员的资产帐目转移情况进行检查。
4、职工调离学校时,本人要在原所在单位办完仪器设备实物和帐目转移手续后,到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科办理离校循环手续。
5、职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实物资产和帐目转移手续时,由相关院系或单位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并在办理后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科。
6、各院系、各单位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存在的仪器设备实物和帐目尚未办理转移手续的,要安排专人逐个清理,实物和帐目都要落实到现职领用人。
资产管理处
2011年10月26日